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参会并行使权利[15]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有必备信息[16]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提交文件不符规定出席资格无效[1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18]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需作报告[19]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0]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1] - 股东大会记名投票,一股份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1]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未填等视为弃权[22]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5]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7]
威星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