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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2849威星智能(002849)2024-04-24 20:44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受处罚或谴责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9] - 配合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并披露信息[13] 信息披露要求 - 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1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合规[15] 责任与解聘 - 决议违法致损,董事会秘书可能担责[18]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8] 空缺与离职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9] - 因客观原因离职提前3个月提出[20] 聘任时间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39] 细则规定 - 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