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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2849威星智能(002849)2024-04-24 20:44

董监高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直接及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8]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锁定[10]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超50%[10] 股份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深登记以上年末股份量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9] - 离任人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按50%比例计算可出售股份额度[11] 再聘任规定 - 董监高离任后三年内拟再聘任,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12]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2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监高买卖股票情况[23]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末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等事项[24] - 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24] - 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4] - 需披露收益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具体情况等[29]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6] - 情节严重时,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6] 制度执行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特定自然人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需遵守《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