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批[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批[7] -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批[7]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批[7] - 投资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批[7]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及风险投资)[9]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调查、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并提交报告[11] - 法务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协同办理相关手续[10]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1] - 内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12] 投资管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权衡利弊选最优方案[14]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人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5] - 投资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汇报[16] 投资处理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按审批权限经相关机构或人员决定[18] 监督审计 -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活动主要环节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21]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1] - 涉及委托理财,关注审批权力、受托方情况等[21] - 涉及证券投资,关注内部控制、投资规模等[21] - 内审部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和效果进行评价[22]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内审部至少每年一次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2] 责任与制度 - 董事会保证并促进对外投资合法有效进行[22] - 董监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对外投资中相关人员违法,公司应举报投诉[22] - 本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和修改[24]
京泉华:对外投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