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848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7-3-1-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一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共同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事宜于2019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苏同律证字 2019 第 176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为"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本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