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发表意见[16] 审计范围与要求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所有运营环节[9]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9] 特殊事项审计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9][1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18]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