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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002981朝阳科技(002981)2024-04-27 00:26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9]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0] 信息披露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17]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18] - 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8] 日常管理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发生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0] - 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未履行时采取补救措施[2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并定期核对[20]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22]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披露并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22] - 担保经办人员履职不当,公司将根据影响和损失大小追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