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 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