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