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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002981朝阳科技(002981)2024-04-27 00:24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 监一名。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