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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2985北摩高科(002985)2024-04-24 22: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在相关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2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1] - 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工作激励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赔偿[32] - 应在董事会会议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33]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应承担法律责任[3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