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 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