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