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合肥立方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