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二零二一年一月 3-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莱美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发行,本所已于2020年7月15日为本次发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