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 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 提升等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