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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300072海新能科(300072)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公司董事办公 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