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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0097智云股份(300097)2024-04-26 20:28

担保决策审批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1] 担保情况监控 - 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3] 担保履约督促 - 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至少在被担保债务到期前30日提示督促被担保人履约[20]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0] - 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时需披露担保额度总额、实际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子公司担保规定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21]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特殊担保处理 - 交易使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追究责任[24]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