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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公司章程
300097智云股份(300097)2024-04-26 20: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7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8,549,669元,股份总数为288,549,669股,均为普通股[8][14] - 发起人谭永良、邸彦召、大连乾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认购32,451,000股、3,906,000股、2,000,000股,占比72.11%、8.68%、4.44%,出资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18] - 公司在七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不同情形收购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19] - 公司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董事等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24][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未获回应可自行起诉[2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46][63][6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参与董事会等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6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需2个月内召开[38]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41][42][43][4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人员提议召开[9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之前[117][11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127] -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9][13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下设战略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0][100]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05]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