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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097智云股份(300097)2024-04-26 20:2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申请及公告[9]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 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意见[10][11] 业绩及重大事件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应披露业绩快报[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应说明[11]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控股股东等对重大事件有告知及配合披露义务[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需向董事会等报告[18] - 信息披露前需经核对、审查等程序[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1] - 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3] - 特定股东特定事件需告知公司[2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披露[25] 关联交易及其他披露规则 - 关联人应报送名单及说明,公司履行审议程序[26]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相关规则执行[26] - 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6][27] 保密及资料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范围[29]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2] 内部控制及违规处罚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内部控制[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3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处罚[3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负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