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