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