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莱特: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246宝莱特(300246)2024-04-24 18:48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0756)-8893339 传真:(0756)-8893336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 1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者公开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及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 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本所经办律师已经审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而不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数据、公式、 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