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王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王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