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