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 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 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