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4月修订)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