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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397天和防务(300397)2024-04-24 22:15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0] 费用与权重 - 公司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10]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协议[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4] 改聘审核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需了解原因、调查拟聘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8]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记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9]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大会可解聘事务所[21] - 情节严重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受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1]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并扣减审计费用[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