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机构由3人组成[6] 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提交年度报告[12] 工作计划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计划[12] 特定事项检查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3]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提前7日通知审计对象[16] - 审计小组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6] - 审计对象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6] - 对审计决定有异议15天内提出[17] 奖惩措施 - 对优异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违规审计人员视情节处分或处罚[2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