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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300438鹏辉能源(300438)2024-04-26 21:0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项事项,日常经营相关部分活动除外[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0] 关联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董事会授权总裁批准[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2]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股东大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人员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