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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00474景嘉微(300474)2024-04-24 19:28

提名委员会委员:喻丽丽、赖湘军、杜四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四春先 生、张华女士、欧阳宇翔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 致认为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欧阳宇翔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历,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华女士为 会计专业人士。欧阳宇翔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