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