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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474景嘉微(300474)2024-04-24 19: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