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