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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474景嘉微(300474)2024-04-24 19: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补选的董事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