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四)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七)督促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