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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492华图山鼎(300492)2024-04-25 1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3] 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 -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有问题及时处理[6] 股东大会披露限制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信息披露要求 - 积极自愿披露,情况变化及时更新[7] 董监高采访调研 - 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记录签字[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符合条件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8] - 符合情况可豁免披露[8]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9]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9]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募集资金审核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8] 临时报告发布 - (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6]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资产情况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30%需及时披露[29] 合同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1]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6] - 业绩预告、快报由财务部门编制,经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人员审批后披露[3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董事长批准[36] 重大事项审批与披露 - 涉及收购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董事会等审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37] 重大信息报告与确认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7]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37] - 重大信息合同签署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38] 信息披露流程 - 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合规审核、交易所登记等流程[38] 暂缓披露条件 - 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条件[39] 暂缓或豁免事项保管 - 登记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9] 已暂缓披露信息处理 - 泄露或传闻时应核实披露[40] 内幕信息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42] 保密协议签署 - 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43] 违规处分与赔偿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内容、标准、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46]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