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其中独 立董事四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