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补选要求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会议安排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履职保障 - 公司配合履职,不得阻碍干预[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未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0]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0]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32]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