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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300597吉大通信(300597)2024-04-25 20:3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需提交审议[9]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大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大会投票与登记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股东大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5] 股东大会决议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百分之十,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股东权利征集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9]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1][42]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47]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2]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55] - 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57]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决议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