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