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