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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647超频三(300647)2024-04-23 2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更换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报告[17]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改聘[14]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7]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报告中[18] - 关注特定时段变更情形[19]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信息安全 - 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0] - 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保护责任和要求[20] - 提供资料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20]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