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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00753爱朋医疗(300753)2024-04-25 19:43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原章程经营范围修订后新增化工产品销售等多项内容[2][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新增修改公司章程附件、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4] - 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董事会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 利润分配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有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不少于10%[7]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且超3000万元[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8]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按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处理[8] - 现金分红期间间隔一般不超一年,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8]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7] - 公司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7]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 其他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9][10] - 《公司章程》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条款编号顺延调整[11] - 增加经营范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11]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11] - 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