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 金管理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武汉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