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薪酬管理,强化董事会在重大 决策中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监高工作积极性,形成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高管利益的有效统一,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公司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