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 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