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福县海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以专项 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海能实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