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 规定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