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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4-04-25 22:18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方案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审议通过,涉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3] - 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4] -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充裕等条件[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4] 决策与披露 -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独立董事等意见[4]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4] - 公司当年盈利未现金分配或比例低于规定应披露原因等[4] 工商事项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备案手续[8] - 本次工商事项变更、备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8]